近日,香港铜锣湾书店5人失踪事件,最近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其中一人(李波)因为是英国公民,导致英国外相哈蒙德近日在访华时与中国外长王毅提及李波失踪事件。
王毅被问及会否承认李波的英国护照时回应称,按基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国公民”,呼吁各方毋须做各种各样无谓的猜测。
中国外长王毅言下之意,已清楚表明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人”依然是中国人,李波事件属于中国内政,外国无权干涉。
原来啊,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大家以为拿到其他国家的国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
但是,你以为真的就是你以为的吗?
这取决于中国方面“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治理原则。
其实,中国国籍法中,有一个中国籍自动丧失的条款,但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必须按中国国籍法,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中国大陆公安部关于中国大陆出国人员退出中国国籍的网站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要退出中国大陆国籍的,可以从该网站了解退籍的法律程序包括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间并下载申请表。
大家常见的那种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是无法得到中国法律承认的 - 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也不承认!
因此,如果持有澳洲护照的你,在中国有任何法律纠纷,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那你按中国籍处理。
如果你拿到了澳洲国籍,并想从此收到澳洲政府切实的保护,那么你就必须按法中国的律程序退出中国国籍。只有这样,当你在中国犯事的时候,你可以向警察或法庭出表示你的澳洲护照和中国退籍证书,同时通报驻中国的澳洲使馆。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警察或中国法庭继续把当事人作为中国公民,那就是中国政府违反国际法,侵犯外国公民主权。
中国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把中国国籍法中严格的退籍程序以及例外情况处理的法律条款,曲解为 “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的单一政策。
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在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国家的关系的同时,给数量巨大贪官及家属携巨额赃款逃匿国外大开方便之门。
中国公安部网明确表明,退籍要按国籍法办事,因此必须申请批准。而按照国籍法,国家干部和军人不准退出中国国籍。其他人可以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国籍。
Okay,现在你是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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